最高法院: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,还能申请再审吗?
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,还能就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吗?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,法院如何处理这类再审申请?李营营律师团队长期专注研究与执行有关业务的问题,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陆续发布。本期,我们以最高法院处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为例,与各位读者分享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
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,还能就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吗?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,法院如何处理这类再审申请?李营营律师团队长期专注研究与执行有关业务的问题,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陆续发布。本期,我们以最高法院处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为例,与各位读者分享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执行异议之诉解释》)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,增加了执行异议之诉与确权之诉、给付之诉合并审理的规定(第四条、第五条),对完善我国执行异议制度具有积极意义。实践中,执行异议之诉的合并
不少律师都有过这样的经历:庭审前熬夜准备了一摞证据,却在质证环节被对方问得措手不及;明明觉得对方证据有问题,却找不到精准的反驳角度 —— 其实,质证不是 “临场抬杠”,而是有章可循的专业博弈。